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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佛 當依經教不依於人 不依經律當須捨棄

 

 

佛法講求因果 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

毀謗佛法 倒說經律 都是墮惡道報

絕對沒有 毀謗佛法 供養謗法 還有好報的說法

 

 

 

----------《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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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長阿含經卷第三 若其所言 非經.非律.非法。當語彼言 佛不說此 汝謬聽受。

增壹阿含經卷第二十 設不與 契經.律.阿毘曇 相應者。當報彼人作是語 此非如來所說 非正經之本。

般泥洹經卷上 言說 應經者用 不合者棄 是佛所說。

大般涅槃經卷上 若修多羅 及以毘尼法相之中 無此法者。不應受持 亦勿稱讚。當知此法 非我所說。

四分律卷第五十八 若不與 修多羅 毘尼 法律相應 違背於法。不須復誦習 亦莫教餘比丘 今應捨棄。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第三十七 教有真偽,始從今日 當依經教 不依於人,不依經律 當須捨棄。

 

----------《法說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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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卷第五十七 眾中不用法毘尼 不以佛所教而說。 應教不教而住。應滅不滅而住。 是為非法語眾。

十誦律卷第三十 法說非法 律說非律 不應尊重供養讚歎 不應教讀誦經法 不應與衣缽 戶鉤時藥 。

十誦律卷第三十七 非法說法 偷蘭遮。以是非法 教眾 折伏眾 破和合僧。一劫壽墮阿鼻地獄中。

十誦律卷第五十七 請破戒 破正見人說法 得突吉羅 。

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 若無慚愧 輕慢佛語 犯偷蘭遮。如兜率天 壽四千歲 墮泥梨中。

佛藏經 淨法品 身未證法 而在高座。身自不知 而教人者 必墮地獄。

 

----------《毀謗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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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大集會正法經卷第一 於佛正法生輕謗心 命終已後 當墮地獄 受大苦惱。

僧伽吒經卷第一 誹謗正法 於八大地獄 滿足八劫 受大苦惱

大威德陀羅尼經卷第三 以誦習外道經故 誹謗佛語。捨是身已 當墮地獄。

佛說迦葉禁戒經 比丘復有二事。當墮泥犁中。一者 誹謗經道。二者 毀傷經戒。

大般涅槃經卷第十 發麤惡言 誹謗正法。造是重業 永不改悔 心無慚愧。如是等人 名為趣向 一闡提道。 

 

----------《見壞法者 置不訶責  驅遣學處 當知是人 佛法中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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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卷第三 若善比丘 見壞法者 置不訶責 驅遣學處。當知是人佛法中怨。

大般泥洹經卷第二 如是法中 犯戒亂法 如害主奴 皆應逐出。若不逐出 當知是輩 去我法遠。

 

 

 

 

----------《親近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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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行般若經卷第三

斷法之人 所語有信 。用其言者 其人所受罪倶 等無有異。所以者何。用誹謗佛語故。

 

佛藏經 淨戒品第五

與破法者 而共從事。是人成就 不淨身業 不淨口業 不淨意業 不淨持戒。身死之後 入於惡趣。

 

佛藏經 淨戒品第五

若在家出家 親近是人 習效所行 亦破戒品。不久同惡 顏色毀悴 破失威儀。命終之後 生地獄中

 

大般涅槃經卷第三

云何破戒雜僧。若有比丘 雖持禁戒 爲利養故 與破戒者 坐起行來 共相親附 同其事業。是名破戒 亦名雜僧。

 

大乘方廣總持經

如彼愚人 貪求利養 以活親屬,於如來法 心無信念 而復破壞 如來教法。

彼人親戚 以朋黨心 往婆羅門家及長者所,作如是說 讚彼愚人:『於法於義 能知能解,明達根欲 善為人說。』

受他信施 曾無慚愧,以謗法故 身及眷屬 俱墮地獄。

 

 

 

 

----------《遠離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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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親近 謗法之人》

 

大寶積經卷第八十

菩薩須捨 四種福伽羅 不得親近。何等爲四。

一者不得親近 惡知識。二者不得親近 執見之人。三者不得親近 謗法之人。四者不得親近 貪利養人。

是謂四種之人不得親近。

 

《遇上邪辯宣說》

 

大法炬陀羅尼經卷第十九

汝等若見 邪辯宣說。慎莫聽聞 亦勿禮拜。不須隨喜。應如是知。

 

《遇上說外道法》

 

佛藏經 淨法品

若比丘說法 雜外道義。有善比丘 勤求道者 應從坐去。

 

《遇上法說非法》

 

大般涅槃經卷第七

此大乘中 若有比丘 犯偷蘭遮 不應親近。

 

《請破戒破見人說法 犯突吉羅》

 

十誦律卷第五十七

請破戒破正見人說法 得突吉羅

 

《若於僧中 有破戒者 不應以 被袈裟因緣 恭敬禮拜》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若優婆塞 知是比丘 是破戒人 不應給施 禮拜供養。

若知是人 受畜八法,亦復不應 給施所須 禮拜供養。

若於僧中 有破戒者,不應以 被袈裟因緣 恭敬禮拜。

 

《長老犯戒者 不應敬禮》

 

大般泥洹經卷第四

其出家人 凡是長老 一切福田 應當敬禮。若犯戒者 是所不應。